苏安办电〔2018〕39号
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,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:
为全面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,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,现将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》(安委办明电〔2018〕20号)转发你们,请结合12月19日全省加强“两节”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,一并抓好贯彻落实。
一是严格落实安全责任。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关键时期。元旦、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处于气候“寒冷期”、交通“春运期”、心理“节假期”,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增多。各地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,居安思危、保持警醒,提高政治站位、牢记群众安危,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,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,强化安全防范工作,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,开展节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;要结合本区域实际,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,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,确保岁末年初及元旦、春节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。
二是切实加强安全监管。各地、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岁末年初与节日期间社会活动及气候特点,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管理,严查交通违法行为,要下沉执法力量,强化农村重要路段的管护和集镇区域交通秩序的维护。要突出消防、危险化学品、建筑施工、烟花爆竹、渔业船舶、用气用电、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,切实加强安全监管,严防各类事故发生。
三是严控公共安全风险。各地、各有关部门要把握岁末年初和节日特点,结合本地区实际,全面排查春运车辆等设施设备和人员,着力抓好春运安全运行;要继续深化冬春火灾防控,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;要加强对大型旅游设施和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,严格大型社会活动审批,强化民航、铁路、地铁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安全风险管控,严防群死群伤事故。
四是有效防范自然灾害。各地、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极端天气监测预警,加强协调联动,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,提醒社会公众防灾避险。要积极做好应对准备,完善应急预案,确保队伍、物资和避难场所等准备到位。要健全防范救援救灾“一体化”运作机制,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,迅速下拨救灾资金物资,确保社会群众安全温暖过冬。
五是全面加强应急值守。各级安全生产和消防救援队伍要强化练兵备勤,开展应急演练,充分发挥应急救援国家队和主力军作用,对重大工程、重大活动、重点部位、重点时段要前置救援力量。各地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,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、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外出报告制度。要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安全知识宣传,增强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。
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应急管理厅
2018年12月27日